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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防安全培训:动火作业风险管控的五大误区

[日期:2023-10-18]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259次

据统计,化工行业有40%的事故与开展以动火作业为主的特殊作业活动有关。如2023年4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公司在实施RTO(蓄热式焚烧炉)项目改造时,焊接产生的电流或火花引燃苯储罐内的挥发气体,引起储罐起火;再如2019年4月15日,济南某制药公司在对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10名人员死亡。

剖析动火作业过程事故多发、后果严重的原因,笔者认为,与作业人员动火前未能准确识别风险、有效管控风险有关,在风险识别方面存在缺失,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有必要澄清误区、准确识别和管控动火作业安全风险。

动火作业环节风险识别

高温焊渣引发火灾的风险

焊接作业时,飞溅的焊渣虽然很快即熄灭,但仍具有很高的表面温度,足以引燃一些可燃物。实验表明,电焊、气焊作业时,其焊点温度通常可达3600~6000℃,焊接时溅落的高温焊渣温度也高达500℃。而纸张的燃点为130℃,棉花的燃点为210~255℃,木材燃点为250~300℃,天然橡胶燃点为129℃,涤纶纤维燃点为390℃,常见聚氨酯泡沫的燃点仅为90~120℃。因此,如果高温焊渣落在可燃物上,极易引起可燃物燃烧引发火灾。如果焊渣落在聚氨酯泡沫板上,燃烧速度将会更快。


作业现场存有可燃物引发火灾的风险

存在可燃物是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如果动火作业现场堆存有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时飞溅的高温焊渣就会引燃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如果可燃物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还可能引发爆炸事故。建筑装饰及设备设施表面喷刷的各类涂料其实都是由易燃的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配制而成,具有较强的燃烧性能。日常生活用的香水等化妆品,也是由有机溶剂配制而成,在有明火存在或处于高温烘烤情况下,均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还可能引发爆炸。


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发生的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既违反法律要求,又容易出现误操作而引发事故。


在室内或受限空间内作业

发生火灾时容易加大

人员伤亡的风险


在室内或有限空间内动火时,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不易疏散,尤其是在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井下、地下室、坑内、塔内等人员不易逃生的部位实施动火作业时,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因人员疏散不及时而造成群死群伤,加大人员伤亡,因此需要更多关注。


电焊机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

电焊机接地不良、线头裸露、电线破损等均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触电,尤其是在潮湿环境、井下、沟坑内、设备内作业时触电风险更大。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内使用电焊机,也可能会因电焊机工作时产生的火花引燃易燃易爆物料。


气焊作业时 气瓶随意摆放造成的风险

国家标准对气焊、气割作业采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摆放位置及放置方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气瓶间及与动火点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如果作业人员不清楚气瓶摆放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作业时随意摆放气瓶,则容易引发火灾或造成气瓶爆炸。


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

在动火作业现场同时开展其他作业,有可能带来相互影响。高处实施焊接作业时,飞溅的高温焊渣可能对低处作业的人员造成灼伤;低处作业时使用的可燃物、粉尘,可能被高温焊渣引燃而发生火灾,尤其是动火点上方及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风险极大。


动火作业风险管控的误区


误区一 

看不见可燃物即认为没有可燃物


虽然动火前作业人员清理了可燃物,但仅是清理了目视可及范围内的可燃物,对于那些在沟底、窨井里积存的污油、木屑,或者遗漏在暗处、狭小角落里的可燃物则不易发现,尤其是积聚在沟底的污油、化学品蒸气更是难以通过目视发现,自认为已清理干净。当作业开始时,若飞溅的焊渣掉入这些部位,则点燃这些残留可燃物而引发火灾,甚至可燃物蒸气还会引发爆炸事故。


误区二 

建筑构件和装饰材料都是不燃或难燃的


有人认为,建筑工程土建工作完成后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时采用的一些构件、材料,如内饰、隔断、布线等,都是不燃或难燃的,因此作业时可以不考虑这些材料的堆放要求。其实很多装饰材料为棉麻、木质材质,属于可燃、易燃材料。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也明确了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包括不燃、难燃、可燃和易燃4种型式。因此,作业人员在进行建筑物装饰、保温施工时,不能简单认为建筑材料均为不燃或难燃材料而不进行清理,从而造成火灾。尽管装饰用的一些水性涂料,一般都是非易燃的,但一些水性涂料中仍含有有机成分,因此不能一概认为水性涂料都是不燃的,要看具体成分。


误区三 

有的动火和动焊作业过程很简单无需每次都要办理许可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因此动火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GB30871”)也规定了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并坚持“一事一许可”原则。但一些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认为,办理许可手续过于繁琐,纯属耽误时间,大的动火作业值得办理许可,一些小型作业完全没必要去办理许可手续。其实,办理许可是对作业风险及管控措施的再辨识、再确认,尤其是风险大的场所动火作业更需要加强管控措施,办理许可不是走形式。


误区四 

一些动火作业场所开展动火作业全程一个人即可完成 没必要增加专人监护


有人认为,一些小型动火作业没必要单设专人进行监护。人手紧张,周围也没有多余的人来承担监护职责时,一个人完成焊接作业也无妨。这种无人监护的冒险作业其实存在极大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或作业过程中有人员触电,都会因得不到及时救援或救援不力而可能酿成大事故。


误区五

任何地方和任何情况下 都能实施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清除可燃物。但有些地方的可燃物是动态存在的,也有些场所的火灾发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只有在能量积聚到具备引燃可燃物时,才能发生燃烧。没发生火灾并不意味着没有火灾隐患,因此不是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施动火作业的。如GB30871规定,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在夜间、生产不稳定情况下应升级动火作业管理;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见真招”

作业前清除可燃物

动火作业前,一定要清除可燃物。重点关注现场堆放的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涂料废桶、包装物等物品,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进行遮盖,对窨井、暗沟开口进行覆盖或充沙保护,防止焊渣飞溅掉落至井沟内。对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场所,要进行气体分析,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在可能排放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场所动火作业,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挡,并与排放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可燃气体或蒸气蔓延扩散到动火区域。


作业前办理动火许可 配备专职监护人员

要按照《消防法》要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识别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在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要求,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管控焊机和气瓶风险

在电焊机的风险管控方面,要保证电焊机的临时接线由专业电工完成,选用的电缆、接头应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GB30871规定要求,做到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米,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


作业前要确认消防通道畅通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满足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需要的基础。《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在上述场所开展动火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对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进行确认。


制定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交底。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消防沙等消防器材,明确险情时的人员逃生方向和疏散通道,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强化动火作业环节的风险管控,首先要从减少动火作业频次入手,坚持“能不动火则不动火,能离线动火则不在线动火”的原则,在重点消防单位和存有火灾隐患的建筑场所谨慎动火,做到从源头削减风险。确需动火时,应正确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彻底清除可燃物,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方式和人员逃生途径,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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