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21条,哪些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呢?

[日期:2021-07-09]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1092次

消防法21条,哪些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呢?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还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根据消防法第21条明文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也就是说各党政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只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控室是必须要办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员持证上岗,否则给予相关人员依法处罚。以下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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