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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灭火器的危险性有哪些?

[日期:2022-01-23]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1147次

消防培训:过期灭火器的危险性有哪些?


消防灭火器会爆炸,并伴随着极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


案例一: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该干粉灭火器已过期,5年没有换粉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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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已经过期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过期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案例三: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过期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灭火器是最为常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标准,一文说清楚!


一、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检查的依据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8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二、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


维修和报废的依据1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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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


维修和报废的依据2是《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编号;


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


3.灭火器总质量;


4.维修日期;


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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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形时报废 


1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年;     


b) 干粉灭火器——10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


2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 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 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 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 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 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 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 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3、报废的灭火器如何处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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