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担负红河县辖区防火监督、灭火以及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等工作。为有效解决当前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补充消防人员力量,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非指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岗位分工。 (3)云南省红河州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28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无口吃(结巴),身体外观正常,无畸形、残缺,身高165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6)以上资料电子版可提前发送至邮箱待审,邮箱:hhhhxfdd@163.com。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体检事项面试现场另行告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2、拟聘人员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1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试用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正式录用,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的将参照《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给予工资发放,底工资2000/月+高危补助。大队提供三餐、住宿。被录用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费用。按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月休6天。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工作满两年后择优选学驾驶。(二)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成功报销体检费。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到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