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8147524
15887873230

焊工证考试-考场纪律

[日期:2021-11-04]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991次

焊工证考试-考场纪律

1、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该项目或所有项目的考试资格。

2、焊工考试完毕,应自觉打扫本工位的卫生后离开考场。

3、焊条头不得乱扔,焊条不得随地堆放,低氢型焊条必须使用焊条保温简盛装,焊工随用随取。

4、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焊件施汉。

5、考试用试件数量由监考人员做好各种标记,根据考试项目发给焊工,不得减少也不得增加。

6、水平固定及45度固定的管状试件由监考人员仿照时钟钟点位置打上钟点记号,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位置,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因定试件位置。


image.png

7、手工焊的所有试件必须从单面焊接,背面不得加垫板或溶剂垫等,第一层焊缝中至少有一个接头。

8、手工焊的板状试件不允许刚性固定,但允许预留反变形。

9、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I型坡口试件允许采用焊剂垫,但埋弧焊时不允许清根。

10、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11、钢号为10#、20#、Q245R的试件除管状和管板试件的第一道焊道在更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余均不允许修磨和反修焊;钢号为Q345R的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更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余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焊。

12式件必须由本人完成,严禁代焊。



云南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