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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健康的守护神职业健康

[日期:2024-04-21]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28次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的目标疾病、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在日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由于企业专业知识掌握不足,过度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了一些期待解决的问题:

一、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视不足。

近年来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视,各种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频率较高,促使企业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而自从机构改革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重新归口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鉴于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企业对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低,往往存在不足,从职业健康培训、检查、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维护等各方面不尽如意。

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规范

在新员工入职上岗前,未根据规范针对岗位确定针对性的检查项目、不重视职业禁忌症的筛选、未承接接收以往个人职业监护档案,甚至无论岗位、千篇一律仅仅根据职业病体检机构的建议草率确定各项检查事宜,一级预防(病因预防)落实不力,造成了职业病隐患。

三、职业健康岗中检查周期不合理

规范明确了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禁忌症、注意事项,是企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标准依据。由于企业缺乏专业能力,未能规范识别和判定,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一氧化碳危害因素检查周期为3年;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丙烯酰胺,工作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I级及以上:1年1次,作业分级I级:2年1次;噪声,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等效声级≥80 dB,<85dB,2年1次,小于80分贝的非噪声场所无强制健康检查的要求,诸如此类。有些企业不知道规范规定或图省事或害怕承担责任,未按规范要求确定检查周期,一律每年一次。造成不必要的过度检查,尤其是生产性粉尘,过多的X射线胸片检查也引发了员工的不满。

四、不重视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由于生产的需要和其他原因,职业健康检查往往忽视了必要的注意事项,如噪声健康检查前未安排48小时的空窗期(脱离噪声环境);高温作业岗位未安排在每年高温季节前健康检查,反而安排在11月份高温季节结束后。造成了检查效果的失真,不利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职业病,顾名思义,是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导致的疾病。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大约由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可能接触到粉尘、噪声、高温、有害化学因素、致病微生物等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事关我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也深深的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永续发展,因此,只有规范执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才能科学、合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达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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