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2)灭火器配置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1)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3)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1)缺陷项目应按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小于等于1,且B+C小于等于4,否则为不合格。按照“灭火器及灭火器箱产品质量检查”的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质量保证文件和产品的一致性进行验收检查。(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按照每100m2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全数检查。(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4)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6)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位置标识,灭火器箱,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有关规定,且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7)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缺陷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