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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空调制冷作业证培训: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3-11-13]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209次

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是一种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产生重要危害的作业。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于安全状况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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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4月公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且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制冷与空调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制冷与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制冷空调作业的管理提出了很多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制冷空调作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配备制冷空调作业安全管理人员。

2)制冷空调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制冷剂充装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制冷空调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①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②组织制冷空调系统的安装验收工作。

③建立制冷空调系统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修、更新和事故处理等,并做永久保存。

④运行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2)制冷空调作业单位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交接班制度。

2)巡回检查制度。

3)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定期检查制度。

4)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5)制冷空调设备档案制度。

6)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设备管理制度。

8)制冷空调系统水质管理制度。

9)制冷空调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10)制冷空调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1)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组织机构与确定管理目标

(1)组织机构

应根据制冷空调设备的规模建立起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和班组管理体系,实行定员定岗,配备适应管理要求的工程师,技师和操作维修人员。

(2)管理目标

通过强化设备安全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争取最佳的设备运行安全性。

(3)管理内容

设备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的选购和配备。

2)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

4)设备的安全措施与事故处理。

5)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等。

4.制冷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制冷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制冷压缩机的动转安全管理。

(2)制冷系统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

(3)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正常开机、关机程序。

2)设备正常运转时的技术参数管理规程。

3)紧急情况处理与报告程序。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5)操作人员岗位纪律以及安全责任管理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5)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


二、劳动保护与保障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共十三章107条,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36条,该条例规定如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共八章71条。该法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条例。该条例规定如下: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

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居住。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

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包括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有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信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

用人单位应当对前款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该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安装维修作业的基本方针。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安装维修的时候要负安全责任,每个从业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时候,同样要负安全责任。各级人员及各部门人员对安装维修作业的职责,即安全责任制。只有当每个人、每个部门都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各负其责,安全作业才会有保证。

安装维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操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作业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作业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作业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作业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作业事故。

制冷与空调安装维修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负有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要接受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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