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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矿山安全员证培训-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矿山水灾防治技术

[日期:2022-11-25]   来源:云南技能考试网  作者:云南技能考试网   阅读:1027次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报考咨询:18206863120(微信同号)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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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形式:

本人参考、单人单桌、只考理论机考,及格均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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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员管理员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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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水灾防治技术

 

一、地下矿山水灾概述

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渗水或涌水现象。如果渗入或涌入矿井的水量超过矿山正常的排水能力,采场或巷道可能被淹,酿成矿山水灾。一旦矿山发生水灾,就会使生产中断、设备被淹、人员伤亡。据统计,矿山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透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可见矿山水害的严重性。

矿山水灾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包括地面的江河、湖泊、池沼、水库、废弃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雨水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包括含水层水、断层裂隙水和老空积水等。这些水都可能经过各种通道或岩层裂隙进入矿内。据统计,在矿山水灾事故中,10%~15%的水源是地表水,85%~90%来自地下水。矿山地下水灾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矿井突水

矿井突水是因井巷、工作面与含水层溶洞、溶穴、陷落柱、构造破碎带等接近或沟通而突然产生的出水事故。矿井在掘进或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破坏了岩层天然平衡,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岩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形成矿井突水。

(二)地面塌陷

岩溶矿床疏干排水后,地表往往产生塌陷,对矿山建设及周围环境的危害极大。塌陷发展到水域区,会增加矿井地下水的补给,影响采矿作业正常、安全进行;塌陷还会造成大面积范围内的工民用建筑、交通、农田、水利设施和区域环境破坏,并呈日趋严重之势。

(三)破坏水资源

疏干排水作为矿山主要防治水手段时,改变了天然地下水流场,不仅补给区的地下水不断补给矿坑,而且排泄区的地下水或地表水又反向补给矿坑。同时,通过地下水分水岭外移及地面塌陷等又产生新的补给源。当矿坑排水量大于地下水单元的补给量时,矿区地下水流场平衡关系即被打破,导致地下水位不断下降,甚至水资源枯竭,停采后也很难恢复。

(四)井下泥石流

矿床疏干或巷道揭露破碎带时,常伴有泥砂随水涌入矿井,发生泥石流事故。泥石流不仅摧毁设备,甚至可能造成人身事故。

(五)片帮、崩落

巷道、采场遇含水的松散岩体或有软弱结构面的岩体时,在地下水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巷道侧帮、顶板易发生片帮、崩落事故。

 

二、地下矿山水灾防治

(一)水灾安全防治技术一般要求

1)矿山建设项目设计之前,应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对矿区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探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类型。

2)矿山防治水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避”综合治理措施。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矿山应成立相应防治水机构,配置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险救灾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

4)矿山在未调查核实矿区内及周边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矿坑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导水构造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前,严禁进行采矿活动,应先采取物探、钻探、水文试验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5)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二)地表水防治

1)矿山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排泄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矿山布置永久建构筑物及井筒位置处的最高洪水位资料及建立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情况。

2)矿山应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3)矿山应对本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井、地面塌陷坑、岩溶裂缝、采动裂隙巡视检查,并建立与可能影响矿井(坑)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主管部门的通报机制。

4)雨季前,矿山必须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5)矿区各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6)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渗入井下。

7)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8)报废的竖井应充填密实或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栅栏和标志。井口封闭盖必须达到防止地表水灌入的要求。

9)使用中的钻孔应安装孔口保护装置,报废的钻孔应及时封孔。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或具备防止地表水倒灌(下泄)装置。

(三)疏干塌陷防治

1)疏干排水时有地表沉降、塌陷的矿山必须进行塌陷和沉降观测,分析塌陷和沉降的发展趋势,预测塌陷和沉降范围及灾害程度。危及居民安全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搬迁。

2)采取有效的物探方法查明塌陷区的岩溶裂隙、过水通道的分布情况及发展规律。

3)建立矿区塌陷发生、发展趋势台账,统计掌握塌陷个数、塌陷面积、裂缝位置、规模、时间、降雨量、矿坑排水量等。

4)露天转井下矿山应加强地面泥石流的监测和预防,对可能存在地面泥石流的矿山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和预测预报,并应制定应急和治理措施。

5)疏干岩溶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评价、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

(四)矿区截流帷幕

当矿区具有以下水文地质条件时,应采用矿区帷幕截流防治水方案。

1)在采矿错动带以外有相对狭窄且集中的地下水进水通道。

2)有可靠的隔水边界(两端)。

3)有可靠的隔水底板。

4)包围式帷幕有可靠隔水底板即可。

(五)地下水防治

为了防止矿山井下发生突然透水事故,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查明水源,调查老空,探水前进,超前钻孔,隔绝水路,堵挡水源,放水疏干,消除隐患的综合防水措施。

1.查清水害隐患

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

2.超前探水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进行采掘作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超前钻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及每次钻进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性质等条件来确定。

探水前要检查钻孔巷道的稳定性,并加固巷道支护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巷道及其出口要有照明和便于行人的通道,有与外界联络的信号。

在探水作业中,如发现岩石松软(发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或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等现象,必须停止打钻,并不得移动钻杆,撤退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3.排水疏干

有计划地将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地下水全部或部分排放,或降低矿区地下水位,称为排水疏干。这是最安全、最有效的防治水灾事故的措施。

疏干方法有在地面打钻,用深井泵或潜水泵把地下水抽到地表,即地表疏干在井下用各种过滤管配合水泵排水,即地下疏干在井下用巷道及地表钻孔排水,即地表与地下联合疏干。

4.隔水与堵水

有的矿山受条件限制,无法疏放地下水,或者采用疏干方法不经济时,可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即隔水、堵水措施。

隔离水源就是采取留隔离矿(岩)柱和建立隔水帷幕,防止水源入侵矿井或采区。隔水帷幕是在水源与矿井或采区之间的主要通道上,将预先制备的浆液经过钻孔压入岩层裂隙并沿裂隙扩散、凝固,形成防止地下水渗透的一道帷幕。

堵截水流是在井下适当的位置,如通往水害威胁地区的巷道总汇合处、井底车场和井下水泵房等处设置防水闸门,堵住水源或者在积水老空区及有透水危险的区域与采区之间设置防水墙,堵截来水,保护采区安全。

5.完善排水系统

要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6.强化应急保障

要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要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安全措施

1)探水的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代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害气体超过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9)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二)探放水应急处理措施

1)钻杆接口断开无法退出时,必须及时关闭探水钻机,退出钻杆,更换新钻头接口,继续钻进,与断开的钻杆进行套钻,如未能套钻,必须重新进行开孔钻探。

2)探水过程中,如开、关按钮控制器失灵,必须切断电源,更换控制按钮。

3)钻探过程中无法钻进时,必须检查钻杆是否脱节,检查工作面回水颜色及钻探情况,退出钻杆检查钻头。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探放水。

4)探水过程中,水开始变大时,应立即汇报矿相关技术和管理部门,分析后方可进行重新探放或停止探放。

5)探水中电机烧坏时,及时更换电机,退出钻杆,将探水钻孔口封严实。

6)推进杆折断时,及时退出钻杆、关闭电源,进行检查、更换。

7)发现钻探松软或有异常响声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汇报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待研究决定后,重新进行钻探或停止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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